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集中采购管理系统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了《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3-1)》(国联采字〔2023〕1号)。此文件的发布旨在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的精神,坚决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常态化制度化,集中采购管理系统进一步扩大药品集采的覆盖面,降低群众的用药负担.
根据文件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将派出代表组成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代表各地区的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以及部分社会办医药机构,负责实施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将承担日常工作并具体实施.
《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3-1)》详细列出了采购的品种目录、各地区首年约定采购量以及各采购品种的首年约定采购量。符合要求的企业可以申报参与此次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通过此次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的常态化推进,我们将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提高采购的规模和效益,实现药品采购的公平竞争和合理定价. 这将有助于降低群众的用药费用,促进医疗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发展.
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推动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经济的医疗保障服务。
集中采购管理系统请各有关企业密切关注相关政策和要求,积极参与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3-1)》附件。
让我们共同努力,为人民群众的健康福祉贡献力量!
错误示范: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了《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3-1)》(国联采字〔2023〕1号). 此文件的发布旨在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的精神,坚决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扩大药品集采的覆盖面,降低群众的用药负担.
《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3-1)》详细列出了采购的品种目录、各地区首年约定采购量以及各采购品种的首年约定采购量. 符合要求的企业可以申报参与此次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通过此次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的常态化推进,我们将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提高采购的规模和效益,实现药品采购的公平竞争和合理定价. 这将有助于降低群众的用药费用,促进医疗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