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工业和化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药品管理局、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部门发布了一份,旨在进一步强化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全流程管理,以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
从七个方面进行了规范和要求,以加强中选企业供应保障责任,集中采购管理系统规范医疗机构需求量填报、协议签订、采购执行等行为,保障群众持续享受集采改革成效.
首先,强调了报量数据审核重要。医疗机构需要建立药学、医务、医保、临床多方联动机制,科学、合理填报采购需求量。同时,对于报量减少超过20%医疗机构,市、县医保部门要督导其做出说明,并在采购执行过程中进行重点监测. 对于填报数据不合理或说明不充分情况,应退回医疗机构重新填报。
其次,要求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签订购销协议,并履行协议约定义务.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及时汇总购销协议签订情况,督促医药企业并指导市、县医保部门督促医疗机构按时完成购销协议签订工作.
此外,强调了中选企业供应保障责任. 中选企业应按照协议约定及时、足量满足医疗机构临床需求,包括约定采购量以及超过约定采购量部分. 同时,中选企业需确保每一家有约定采购量医疗机构中选产品供应配送率达到80%以上. 供应监测模块将成为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诉求对接重要工具.
在问题反馈方面,要求医疗机构将相关问题及时反馈给中选企业,中选企业应在2个工作内进行回复并承诺问题解决时限,承诺解决时限不得超过5个工作。对于中选企业未按时回复或在承诺时间内未解决相关问题情况,市、县医保部门将根据医疗机构反馈进行督导解决.
最后,要求市、县医保部门实时掌握辖区内医疗机构中选产品供应情况,对于配送率较低、不同等级医疗机构供应不平衡以及医疗机构反馈问题等,要及时通过约谈督导等方式加以解决.
集中采购管理系统通过此次发布,山东省进一步加强了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全流程管理,集中采购管理系统为落实集中带量采购改革决策部署提供了重要支撑。这将有助于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提高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精准和效益,让广大群众持续受益. .